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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酚咖匹林片
发布日期:2023-11-28 浏览次数: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氨酚咖匹林片

英文名:Paracetamol Caffeine and Aspirin Tablets

汉语拼音:Anfen Ka Pilin Pian

【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阿司匹林0.2268g,对乙酰氨基酚0.136g,咖啡因33.4mg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

【适应症】解热镇痛药。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等。

【规格】复方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2片。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禁忌】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的患者。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不超过3天,用于镇痛不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本品中阿司匹林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4.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5.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6.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同类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7.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它抗感冒药。

8.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9.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

10.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11.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12.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13.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14.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15.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 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它征象时,应停用本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中阿司匹林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应与含有酒精的饮料、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类(如颠茄)同服,因可造成肝损害。

2.本品不应与抗凝血药(如双香豆素、肝素)、溶栓药及皮质激素类药物同用。

3.本品可加强口服降糖药及甲氨蝶呤的作用,不应同用。

【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毒理】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及阿司匹林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解热镇痛作用;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能收缩脑血管,减轻其搏动的幅度,与解热镇痛药配伍,能增加解热镇痛之效果。

【药代动力学】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    藏】遮光,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包    装】铝塑泡罩(药用聚乙烯硬片/药品包装用铝箔),12片/板×1板/盒。

【有 效 期】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标准,WS1-10001-HD-1126-2002-2009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4047

【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

上市许可持有人及企业名称:华夏国药(菏泽)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及企业地址:山东省巨野县振兴路6号

邮政编码:274900

电话号码:(0530)8211572

传真号码:(0530)8226123

注册地址:山东省巨野县振兴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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